專利法
       


第73條

發明專利權經撤銷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撤銷確定:

一、未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者。

二、經提起行政救濟經駁回確定者。

發明專利權經撤銷確定者,專利權之效力,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姓名:吳小姐
TEL:092849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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