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第73條
發明專利權經撤銷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為撤銷確定:
一、未依法提起行政救濟者。
二、經提起行政救濟經駁回確定者。
發明專利權經撤銷確定者,專利權之效力,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姓名:吳小姐
TEL:0928497857
PS.請於白天來電,3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