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第48條

專利專責機關於審查發明專利時,得依申請或依職權通知申請人限期為下列各款之行為:

一、至專利專責機關面詢。

二、為必要之實驗、補送模型或樣品。

前項第二款之實驗、補送模型或樣品,專利專責機關必要時,得至現場或指定地點實施勘驗。


姓名:吳小姐
TEL:092849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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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