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第44條

發明專利申請案違反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或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者,應為不予專利之審定。


姓名:吳小姐
TEL:092849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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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