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相關法規-專利法
       
【智慧財產權新知】在不公平交易的舞台上,智慧財產權是要角。它被仿冒被侵害,它為競爭伎倆穿針引線,以合法掩護非法。它是法院和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常客!!!


第6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專利專責機關應依舉發或依職權撤銷其發明專利權,並限期追繳證書,無法追回者,應公告註銷: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或第四十九條第四項規定者。

二、專利權人所屬國家對中華民國國民申請專利不予受理者。

三、發明專利權人為非發明專利申請權人者。

以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或有前項第三款情事,提起舉發者,限於利害關係人;其他情事,任何人得附具證據,向專利專責機關提起舉發。舉發人補提理由及證據,應自舉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為之。但在舉發審定前提出者,仍應審酌之。

舉發案經審查不成立者,任何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及同一證據,再為舉發。

關鍵字: 商標, 商標註冊, 註冊商標, 商標申請, 申請商標, 自創品牌, 專利, 專利申請, 申請專利, 發明, 存證信函, 契約書, 合約書, 和解書

姓名:吳小姐
TEL:0928497857(白天)

PS.請於平日白天來電,謝謝!!
專利申請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