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權人申請更正專利說明書或圖式,僅得就下列事項為之:
一、申請專利範圍之減縮。
二、誤記事項之訂正。
三、不明瞭記載之釋明。
前項更正,不得超出申請時原說明書或圖式所揭露之範圍,且不得實質擴大或變更申請專利範圍。
專利專責機關於核准更正後,應將其事由刊載專利公報。
說明書、圖式經更正公告者,溯自申請日生效。 關鍵字: 商標, 商標註冊, 註冊商標, 商標申請, 申請商標, 自創品牌, 專利, 專利申請, 申請專利, 發明, 存證信函, 契約書, 合約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