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五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六日起提出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始適用之。 關鍵字: 商標, 商標註冊, 註冊商標, 商標申請, 申請商標, 自創品牌, 專利, 專利申請, 申請專利, 發明, 存證信函, 契約書, 合約書, 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