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相關法規-專利法
       
【智慧財產權新知】在不公平交易的舞台上,智慧財產權是要角。它被仿冒被侵害,它為競爭伎倆穿針引線,以合法掩護非法。它是法院和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常客!!!


第37條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三年內,任何人均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實體審查。

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分割,或依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改請為發明專利,逾前項期間者,得於申請分割或改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實體審查。

依前二項規定所為審查之申請,不得撤回。

未於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之期間內申請實體審查者,該發明專利申請案,視為撤回。



關鍵字: 商標, 商標註冊, 註冊商標, 商標申請, 申請商標, 自創品牌, 專利, 專利申請, 申請專利, 發明, 存證信函, 契約書, 合約書, 和解書

姓名:吳小姐
TEL:0928497857(白天)

PS.請於平日白天來電,謝謝!!
專利申請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