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相關法規-專利法
       
【智慧財產權新知】在不公平交易的舞台上,智慧財產權是要角。它被仿冒被侵害,它為競爭伎倆穿針引線,以合法掩護非法。它是法院和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常客!!!


第30條

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申請人最遲應於申請日將該生物材料寄存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並於申請書上載明寄存機構、寄存日期及寄存號碼。但該生物材料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易於獲得時,不須寄存。

申請人應於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檢送寄存證明文件,屆期未檢送者,視為未寄存。

申請前如已於專利專責機關認可之國外寄存機構寄存,而於申請時聲明其事實,並於前項規定之期限內,檢送寄存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之證明文件及國外寄存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者,不受第一項最遲應於申請日在國內寄存之限制。

第一項生物材料寄存之受理要件、種類、型式、數量、收費費率及其他寄存執行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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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吳小姐
TEL:0928497857(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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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