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
       

第26條

前條之說明書,應載明發明名稱、發明說明、摘要及申請專利範圍。

發明說明應明確且充分揭露,使該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能瞭解其內容,並可據以實施。

申請專利範圍應明確記載申請專利之發明,各請求項應以簡潔之方式記載,且必須為發明說明及圖式所支持。

發明說明、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之揭露方式,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姓名:吳小姐
TEL:0928497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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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