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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保護「著名商標」?
ANS:
註冊商標經商標權人廣泛宣傳促銷,若在市場上已具有相當信譽,且為相關業者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時,堪稱為著名商標,即所謂知名品牌。著名商標的保護,並不以在我國註冊、申請註冊或已使用為前提要件,其保護範圍較一般註冊商標為廣,並不以使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為限。故應注意下列情形以保障消費者利益,避免侵害著名商標權人的權益。
1、不得以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而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的商標申請註冊。
2、使用著名的註冊商標於非類似的商品有致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有減損之虞者,視為侵害其商標權。(商標法第62條第1款前段參照)
3、明知為他人著名的註冊商標而以商標中的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來源的標記,而有致著名商標的識別性或信譽有減損之虞者,亦視為侵害其商標權。(商標法第62條第1款後段參照)
關鍵字:
商標,
商標註冊,
申請商標,
商標申請,
自創品牌,
專利,
專利申請,
申請專利,
發明,
存證信函,
商標,
商標註冊,
申請商標,
商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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